一:規范規定
1. 安裝鋼結構的基礎應符合規定。
2. 一個以上安裝單元的柱基基礎。
3. 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%以上。
4. 基礎周圍回填完畢。
5. 二次澆灌處的基礎表面應鑿毛。
二:原因分析
1. 為了保證安裝工程整體連續性和穩定性,安裝工程應按單元進行驗收并合格。
2. 為趕進度而不掌握混凝土施工要求進行施工,造成地腳螺栓緊固后松動,基礎損壞,以及安全隱患。
3. 為了鋼結構安裝工程安全順利進行,地基的基礎周圍應填回填土,特別是易移動的基礎更要回填完畢。
4. 二次澆灌混凝土的基礎表面不處理或處理干凈,鋼結構構件安裝后很難再處理,造成二次澆灌的細石混凝土與原澆灌的混凝土之間附著力差。
三:防治措施
1. 一個鋼結構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基礎應一次交接驗收。
2. 鋼結構安裝底柱時應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%以上,即一般為基礎混凝土澆灌結束的10天以后。
3. 基礎的驗收交接測量應在基礎周圍回填基本結束后進行,特別是易移動的基礎更要按規定規范要求進行。
4. 進行二次細石混凝土澆灌處的基礎表面應鑿毛,并保持干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