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結構設計規范·總則
1.0.1 為在鋼結構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,做到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安全適用、確保質量,特制定本規范。
1.0.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鋼結構設計,其中, 由冷彎成型鋼材制作的構件及其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》GB 50018 的規定。
1.0.3 本規范的設計原則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》GB0068制訂的。按本規范設計時,取用的荷載及其組合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GB 50009 的規定;在地震區的建筑物和構筑物,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、《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》GB 18306 和《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191 的規定。
1.0.4 設計鋼結構時,應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,合理選用材料、結構方案和構造措施,滿足結構構件在運輸、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、穩定性和剛度要求,并符合防火、防腐蝕要求。宜優先采用通用的和標準化的結構和構件,減少制作、安裝工作量。
1.0.5 在鋼結構設計文件中,應注明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、鋼材牌號、連接材料的型號(或鋼號)和對鋼材所要求的力學性能、化學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證項目。此外,還應注明所要求的焊縫形式、焊縫質量等級、端面刨平頂緊部位及對施工的要求。
1.0.6 對有特殊設計要求和在特殊情況下的鋼結構設計,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。